2011年9月13日 星期二

《正義:一場思辯之旅》

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樂為良(譯)。台北:雅言,2011。

Sandel是著名的政治哲學家,目前在哈佛大學任教。有關這本書的課程:「正義」,在網路上已經公開一陣子了。甚至,大陸的網站也將陸續的課程,標上字幕。在上千人的課程中,Sandel仍然能夠以問答的方式進行,令人驚訝。我初次得知這網站時,也是因為H君,在告訴我一個好的上課方式典範時,所提供我這個網站。當時,確實令人驚訝,覺得有如此有趣的課程。

不過,課程英文,我也不是完全聽懂,有中文字幕的影片,我也不確定是否正確。所以,看了幾此,就不再看了。只是對其教學的風采,非常欽佩。在另一個偶然的情況下,聽到L學長對此課程的推崇,並且L君表示,他將應用到課程當中。我對此課程又再度產生興趣,也覺得這應該是一個值得推薦給別人看的網站。

日前在尋找其它書籍時,看到這門課程,Sandel教授已經出書,而且有中譯本。我隨即下單訂購。翻看前幾章,對於Sandle(以下簡稱S)的運用例子,以及簡明的正反理由辯論,最令人映象深刻。

S在九十年代,即是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之爭時,一般被歸類為社群主義的大將。這場爭議,簡單的說,自由主義主張個人自由;社群主義則強調社群的美德(善),前者認為權利優先於善;後者則認為善優先於權利。S在這本書中,沒有離開這樣的主軸。在討論正義問題時,也是將美德這個問題,亦即正義事實上隱含對於美德的預設,這樣的觀點作為整本書的一個伏筆。這算是很特別的立論方式,因為,正義已經成為分配問題,而非配,一般不脫離羅爾斯、Nozick以及功利主義的討論,很少有人會把正義連結到美德,這是S這一派的獨到解讀法。換言之,作為一本正義的入門書,大師不僅從實例正反論證切入,各自的立論與反駁意見,還是不會忘記,把自己的觀點作為一個主軸,鋪陳在這本看似簡單的小書中。我想這就是真正政治思想普及的辦法。又要能夠有自己的觀點,又能夠對於現實世界的的議題,提出核心論證,並且進一步提出自己的觀點,整本書,在看的時候,真是令人驚豔。

S首先在第一章,一連舉了三個實例,兩個假設性的故事,鋪陳出一般人如何作出道德判斷。我分別陳述,並且說明其中的論點攻防,以及S所埋下的「美德」伏筆。

實例一:風災後,哄抬物價,政府要以法律懲罰。

反對政府依法懲罰者:

一,增進社會福祉:市場自由交易,物價高,可以促使民眾更珍惜資源,生產者有誘因加速生產,反而有助災後重建。

二,保障個人自由:交易本來就是個人自由,有人願意買;有人願意賣,政府為何要介入?

支持政府懲罰者:

一,社會福祉?貧困人家想要有個遮風避雨之處,因商人抬高物價,所以連基本的生存「福祉」都沒有。

二,自由?在災後,被迫購買生活必需品,這是自由嗎?

S此時進一步指出其實,這裡還有一個聲音,就是「民憤」,認為商人不應該藉此機會,趁火打劫。所以,這裡談論是否正義的問題,其實還涉及到,我們如何看待一個人,人應該如何?趁火打劫是對的嗎?是我們可以接受的嗎?還是我們認為人要有憐憫心?

實例二:紫心勳章,討論受到心理創傷者的退伍士兵,可否領到紫心勳章。反對者認為,心理創傷者是弱者,所以不配獲得這種勳章。所以,這裡的爭議,還是在於什麼是「勇敢」這樣的問題?

實例三:金融海嘯後,政府對於金融業從業人員抒困,受到民眾的反彈。

反對抒困者認為,一是懲罰貪婪,二是,為何要獎勵失敗。金融業者會說,我們過去就是努力賺錢,為何要懲罰貪婪;至於「失敗」之說,則認為海嘯的災難,並非我們人為可以擋住,如何稱我們是失敗的。

S認為這裡又延伸到,如果失敗是大環境造成,不應指責它們;過往的成功,也是大環境造成,為何要分配這樣多的利潤在這些人手中?S將此問題先提到這裡。

接下來,S說明整本書在說:正義應是人們得其應得,但是「應得多少?」以及「為什麼?」是本書要回答的問題。

S承認:「政治哲學是不可能把種種歧見一口氣做個解決的,但它卻能為辯論賦予內涵,並為吾等公民所面臨的種種選項帶來清楚的道德條理」(p.25-26)Political philosophy cannot resolve these disagreement once and for all. But it can give shape to the arguments we have, and bring moral clarity to the alternatives we confront as democratic citizens. p. 19)。

確實,S這本書,就嘗試這樣的努力,特別是針對具體實例,提出政治哲學既有的各種論述:功利主義、自由放任主義、康德的自由主義等。然後,說明支撐這些理論的思想家,以及所碰觸到的質疑。因為無法解決,所以又進入下一個思想家的討論範疇。

這是一個非常好玩的行文結構。如果,在政治學中,我們可以這樣子運用。從具體實例中,找出各自辯護的理由,然後讓其交互對話,進而引述某個思想家或理論的觀點,進而反省這些原則的支持者與反對者的理由。然後,再從各種具體實例中,修正原理、原則的適切性。這本書就是這樣子進行的。

所以,在第一章之後,開始討論電車問題(trolley problem):電車駕駛與推下胖子的兩種可能性,進而提到實例,殺害無辜的牧羊人,是否應該可以解救多數的部隊,就進入了功利主力的討論。S對這種處理道德原則的模式,寫得非常精彩:

「一種切入點,是去注意在道德難題之前,我們是如何自然而然展開道德思考。我們從『把電車轉彎』是正確之舉開始(We start with an opinion, or a conviction, about the right thing to do. ),繼而省思殺一救五背後的道德準則(Then we reflect on the reason for our conviction, and seek out the principle on which it is based):『為了保住更多人命,寧可犧牲一人。』接著,遇到違背同一原則的情況,就陷入疑惑(Then, confronted with a situation that confounds the principle, we are pitched into confusion.):本以為保住人命越多越好,怎麼把胖子推下去(或殺掉手無寸鐵的牧羊人)看來卻大錯特錯?』疑惑令人煩憂,搞不懂就覺得難受這是哲學思考的一大驅動力。

為這種煩憂所苦,我們也許會自我修正原先判斷,或重心思考原來尊奉的準則。不同的情況一個接一個,原先的判斷與準則經過一再反芻,隨情況調整。這種真實世界與理性領域之間的來來回回再思考,就是道德思辨」(頁35)(Confronted with this tension, we may revise our judgment about the right thing to do, or rethink the principle we initially espoused. As we encounter new situations, we move back and forth between our judgments and our principles, revising each in light of the other. This turning of mind, from the world of action to the realm of reasons and back again, is what moral reflection consist in. p.28)。

簡單的說,就是
(一)對一個道德難題,我們依直覺、常識、信念作出判斷。

(二)對此判斷,抽繹出背後的原理原則。

(三)利用這些原理原理適用在相類似的個案上,看看原理原則的是否適用。

(四)當不適用時,我們再回頭省思原理、原則,真的對嗎?

S也承認,其實這就是蘇格拉底問答法,亞里斯斯多德辯證法的精神,所以這對有一點哲學興趣的人來說,很容易接受。不過,話雖如此,真正能像S這樣運用案例,信手拈來,深入分析各個案例背後的論據,我覺得實在不容易。因為,紛擾爭論的題材很多,但是,要能從政策爭議,政黨紛爭,提升到「道德反思」(moral reflection)我覺得這實在不容易。

我自己曾對哲學產生濃厚的興趣,或說就是政治哲學。但是,常常被引導到一些非常艱澀的文本詮釋或者無關緊要的細節中,讓我對於政治哲學打了退堂鼓,我覺得很難在政治哲學上,獲得對於當代議題瞭解的能量。政治哲學成為一種懷古的,與世無關的研究。或說,當代哲學家往往搞得太複雜了,複雜到,幾乎沒有辦法與他們溝通。我私心以為,這偏離了蘇格拉底原來理解哲學的面貌。不過,S這本書確實又讓我對於政治哲學產生了信心與興趣,原來對於政治思想家的理解,可以這樣處理當代的議題,太令人興奮了。

第二章開始進入一個一般通常會秉持的道德觀:功利主義,亦即所謂的道德,即是能夠符合最大多數人的利益。而當代經濟學、公共政策,許多也都以此為基礎。譬如,都市更新,雖然會讓一些居住在舊房子的老人,失去的原來的熟悉感,可是為了多數人的利益,我們也容許政府以強制的手段予以拆除,而無須顧及這些釘子戶(少數人)的堅持。雖然,功利主義的道德觀很容易被打破,正如勞爾斯的正義二原則,對比的也是功利主義的道德觀。不過,正因其相當符合大部分人的道德直觀,特別是與民主政治(多數決)非常密切,所以功利主義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道德觀。

S書中,首先以一個船難的故事,四個人在小島上,是否可以殺掉其中一個人,養活其它三個人。替這樣作為辯護的理由有:

(一)情況危急,殺一可以救三。

反對的聲浪則是:
(一)允許殺人,會造成社會更大的傷害(後果論功利主義)。
S沒有用後果論功利主義這樣的詞彙,避免太多術語。                                                               
(二)殺人就是不對(譬如,生命是天賦人權,沒有人可以任意剝奪)。

接著,S就將焦點轉到介紹邊沁(Bentham, 1748-1832)出場,提到了邊沁,邊沁的立論基礎:就是快樂是善;痛苦是惡,道德就是樂與苦的加減(幸福=-=-惡)。然後提到,邊沁依此理念,提出了全景監獄、監獄民營化,以及乞丐集中所等政策。

S然後開始提出反對功利主義的原則:

(一)個人權利,S舉出一個非常具有說服的例子。倘若有一個快樂的城市,一切都是這樣的美好。只要關一個無辜小孩在監獄中,這些美好就可以維持。活在這城市中的人,應該放這小孩出來,還是面對一切痛苦的開始?

(二)不同價值之間有單一度量衡嗎?雖然,經濟學家用金錢來衡量依切人們的喜好。可是,有些東西就是金錢無法計算的。S舉出了一個公司考量是否更換汽車的設施,經過統計計算,最後更換成本,高於賠償的金額。所以,寧可維持原來的設計。這裡,就以「金錢」來衡量生命。雖然,在許多政策上,確實有這樣的考量,不過,很多時候,人們還是認為「生命」、「健康」、「愛情」是無價的。雖然,在有些時候,也會接受這樣的觀點。譬如,我們寧可買一些瑕疵品(可能會有萬分之一的出事),我們還是接受了,而不願意花更多的錢,其實這也是為了自己的生命放了一個價碼,而不會是隨時以無價居之。因為,如果隨時是無價看待,我們就會願意以更貴的錢,去找醫生,務求萬無一失,而不會隨便自行買成藥,因為我們省下了那些看病的錢。

也正因為難以找到「單一的度量衡」,S開始引進了彌爾(Mill, 1806-1873),邊沁的學生進來。彌爾秉持了邊沁的功利主義學說,不過,開始加了些東西。特別是,他強調個體性的重要性,雖然他的論證方式,還是強調保護個體性,是增進整體社會利益的關鍵(仍是功利主義的思維)。但是,倘若真有人已經確認,傷害這個人的個體性,無害於社會整體時,彌爾捍衛的個人自由,其實已經超越了功利主義的說詞。認為唯有尊重個體性,人們才能自由地的完滿發展。

而針對是否只是單一度量衡,彌爾也開始指出,快樂是有高低的,也就是他著名的名言

it is better to be a human being dissatisfied than a pig satisfied; better to be Socrates dissatisfied than a fool satisfied", (260)

這裡彌爾所強調的,就是人們事實上,會朝向更高級的樂趣去追尋。不過這個預設,S在課堂中,測驗學生,輕易地救被駁倒了。因為大部分的學生會說辛普森家庭比較好看,但是都承認莎翁悲劇比較高等。所以,人們並沒有放棄低下的樂趣,而去追逐高檔的樂趣。

我覺得這裡就是教書的樂趣所在。我們常常看到了大師的發言,有時甚至會開始懷疑自己的判准,而聽從大師的開示。可是學生往往就像是高喊著「國王沒有穿衣服」的小孩,他們可以沒有這種束縛,開始吶喊,因為他們的世界還是如此的寬闊。還沒有崇敬一個神,所以,他們膽敢高聲反駁。也正因為這種自由度,作為一個老師與學習者,才能夠不被框住,而能夠有新的反省,或者,就是知道他的大師,其實還是有些「一廂情願」。不過,有時就必須開始為大師辯護,也不完全,就放棄了大師。因為,用韋伯的「諸神競爭」的概念,畢竟已經開始信奉了,這可不是隨意丟得開的。因為,任意改宗,幾乎就已經進入虛無,或者這個老師,也會對自己存在意義產生懷疑。所以,這時後這個老師就會開始為大師辯護,開始修正一些觀點,於是招收新的門徒進入他的世界,他們會有共同的語言,共同的信念。

S摘錄到彌爾的說法:人們會「對自由與個人自主的熱愛」,也就是:「最適合的名稱是尊嚴感,所有人類莫不具備某一形式」。S認為這種尊嚴感,其實已經脫離了功利主義的苦樂計算,已經賦予個體性不一樣的立論基礎了。

第三章,進入了自由放任主義(自由至上主義),這裡處理的是強調個人自主權的問題。並提出,自由至上主義反對現代政府的理由:

(一)父母官主義:政府管太多。

(二)把道德寫進法律,法律應該是中立的。

(三)重新分配財富或所得。

S在這一章,就引進了Nozick 1938-2002),諾齊克強調的,就是來源正當,交易正當,政府就沒有資格管了。特別是,不應該多繳稅。因為,繳稅就像拿走人們的自由一樣,人們可能花了很久的自由,才獲得這樣的金錢。反對自由至上主義論者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一)稅收與強迫勞動不能相提並論。人們可以不少賺錢,就少繳稅。
為何要人們少賺錢?剝奪這樣的選擇?

(二)窮人更需要這筆錢。
←洗腎病人需要我的腎,但是,他並沒有比我多權利,拿走我的腎。

(三)喬丹非一人打球,大家都有貢獻。
←每個人已經拿其應得的,不願意的人,可以不作啊!

(四)喬丹在民主政治中,被多數決所決定。
←難道我們就要允許多數暴政嗎?

(五)喬丹的表現,必須環境的配合,所以社會有權利課稅
←這都是喬丹「自我所有權」,沒有人可以剝奪。

S認為這就是自由至上主義者的大漏洞,因為自我所有權(self-ownership),會使得「自殺」、「自願販賣身體」等,一切皆可為,整個社會無法可管。自由至上主義者似乎也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世界。

第四章,S突然停下主義的介紹,開始進入兩個實例題,然後宣稱要以各個主義的觀點來分析。我覺得這裡的精彩處,在於這些實例,都有一定的翔實度,不會只是非常空洞的案例,而是實例本身都可以是一個意義豐富的故事,然後,S再從這些故事中,汲取他要討論的框架。我覺得非常的厲害。其實,台灣最近也有許多爭議性的議題,譬如,性交易是否應該合法化?社會住宅?房價高低?這些實例的背後,是否也有政治哲學可以處理的議題,我覺得很不容易思考。所以,這就是S的功力所在。我也來試試看:

性交易合法化

功利主義: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譬如我們社會中的婦女,不喜歡開放性交易。因為,他們怕無法約束自己的丈夫,另外,他們也害怕因為自由的性交易,會造成一些犯罪問題。因此,衡量少數與多數人的幸福,多數人會要求禁止性交易除罪。

自由至上主義:人們有「自我所有權」(self-ownership),所以,雙方都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擁有權,其他人無權置喙。

這裡有個好玩的點,就在於,事實上,這些分析只能提供一個大的框架,或者,就我所知,從實例上來說,這個問題已經到了實際執行的階段。因為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罰娼不乏嫖違反平等原則,因為兩造具有「對價關係」,也就是明明兩造交易,卻只罰一方,這是違反平等原則,外加被罰的一方往往是弱勢女性,所以又成為男女不平等。所以,修法的方式,一則是兩者皆罰或兩者不罰。因為,目前政府朝向兩者皆不罰,也就是相信然人們的「自我所有權」,承認人的性慾是自然的,不應該阻擋,這是擋不住的。但是,接下來的問題,就比較細節,但是,卻也是爭議的焦點。第一,要不要設定專區,還是要全國都可以。這其實,也有些像是工業區,住宅圈,工業區,這樣的分別。但因為,台灣住宅十分密集,所以商住混合,是常態。一般民眾能否忍受住家隔壁就是性交易場所。

本來依據「自我所有權」來說,隔壁開的是瓦斯店,還是紅燈戶。本來都是他們的自由,我們無權去管,可是,這裡面,選票的力量,就進來了。也就是民主政治中隱含的功利主義原則,開始運作。大多數的人,不願意自己的生活圈中,可能有這些紅燈戶,他們寧可這些場所,有些距離,因為狡兔不吃窩邊草。但是,誰要讓他們在旁邊呢?這時就會沒有人願意,甚至敵對陣營,會以此來攻擊政府。因此,我們在實際政治中,看到的,就是不同原則,其實相互激盪,但是,真正解決(並非永久解決),則是在政治權力者的考量。選舉成敗,民眾當時的接受程度,就是關鍵。我想這也是為什麼S會討論大法官的案例,而不會是考量民眾的選票判斷,因為後者得不確定性太大,沒有一定的理由。前者,則會提出許多理由,可以看出其中隱含的意義。

簡單來說,政治哲學確實能提供一些想法,但是,落實到真正細節時,政治哲學的框架似乎太大了,無法解決真正論爭的問題。而且真正論爭的問題,也不是對錯,而是權力,因為有權者決定。這裡的有權者就是「多數民眾」,多數民眾認為「性交易自由」跟反對「性交易自由」,整個故事就會不一樣。可是,我們會說,難道沒有一個真理在那嗎?我想,理論上,確實可以討論出一些比較有道理的作法。但是,實際政策落實上,則根本不是這回事。還是要顧著民眾目前能接受的觀點。不過,學者可以不用管這些,他只要指出一個方向,剩下的就讓政府商腦筋。

我對於政治修辭的興趣,也就是因為,我希望政治哲學的討論,除了指引一個方向之外,還能夠真正發會影響力。跟民意進行對話,我覺得這才能使政治哲學成為一種力量,而不是空談而已。這也是一種期許。

接下來,來看S如何處理募兵制與代理孕母的問題。

徵兵制:自由至上主義和功利主義都會反徵兵制,前者認為徵兵如同奴役;後者則認為,人民自己的利益計算,寧可花錢,採募兵制。

不過,S列出反對的兩點理由:

(一)公平和自由:有人當兵,只是出於被迫,非真正自願。
中低收入的家庭,佔軍中人口比例最高。1956年普林斯頓大學畢業生60%從軍;2006年,0.8%從軍。

(二)公民品德和共善:當兵應該是公民對國家應盡的義務。

這裡的核心討論在於,「兵役」可否直接外包,還是有些工作,就應該由公民執行,而不能透過商業利益。譬如,當兵絕不能與聯邦快遞相比。我覺得這裡有一個比較大的差別。我們可以說,就是美國海軍與私人海務公司,前者可以代表國家;後者,倘若犯錯,其他國家無從抗議、懲罰,沒有主權國家的保障,也沒有一般認為主權國家應該遵守的範圍。

代理孕母:自由至上主義與功利主義應會同意。

反對理由:
(一)雜有外力的同意(tainted consent
作為代理孕母者,他的同意,事實上,是被迫於經濟環境。
@可是,事實上,我們也可說,百分之50以上的工作,也都不是人們自願的,也是迫於經濟環境。
(二)胎兒的人格與更高規範

以一種更低等的衡量價值標準再看問題。譬如,妊娠與嬰兒都不應該是獲利工具。
@當卵子,精子,都是外來的。培育胚胎的身體,三者都是獨立的。我們似乎就很難以「母親」這個概念看待。全世界,代理孕母業盛行,讓窮國的人,以此作為發展經濟的行業。我想,這就是科技時代,帶來的道德觀的衝擊吧!

第五章,哇!進入了康德,這對我來說,呵呵!德系與法系,都是我不敢碰的。不過,S這樣勉勵:「康德哲學有其艱澀之處,但千萬別心生畏懼。搞懂康德就可以搞懂許多,所以康德是很值得你投入心血的。」(頁119)。S首先推薦的書,就是《道德的形上學基礎》,這本書在回答什麼是道德的最高原則,以及什麼是自由。

我對於康德的觀點,不是很熟。不過,康德的一些主張,卻也因為常成為人們已經預設的主張,或許也因為S的介紹,十分精彩,所以,並沒有我想像中的難懂。以下,我試圖列出我所理解的康德的哲學:

(一)康德認為人的價值所在,人是理性的。所以,功利主義依喜好作為道德標準,弄錯了。理性才是道德標準。

(二)這裡的理性包括:人的道德作為必須是:自律的(autonomy),而非他律(heteronomy
義務,而非喜好
意圖,而非結果
符合定然律令,而非假然律令。定然:無條件,本身即其目的。假然:為了追求X,所以Y。譬如,為了避免被懲罰,所以我不偷錢。這一點也沒有道德可言。定然是,我就是不偷錢。
這裡有兩項主張:「只把你認為應該成為普世定律的準則,當作你的行動準則」
「把人當作目的」
另外,S整理從康德的正義觀,其一,正義的政體在尋求個人自由與他人自由的和諧,不能以集體的幸福觀來壓制個人。其二,正義政體來自契約,這種契約是一種想像中的,因為是基於理念的。「一種理性的理念,雖只是理念,實踐起來卻具有無庸置疑的真實性,因為它可以迫使立法者只能立出彷彿出自全民意志的法律。」

第六章談到羅爾斯的正義二原則,特別在於羅爾斯認為人的天賦,生處社會環境,都應該作為分配正義的考量。也就是羅爾斯不認為依照自由競爭,或是功績來分配。譬如,他天資聰明,以及努力打拼,所以他可以獲得應有的財產。勞爾斯認為這些其實都是「運氣」,你天生下來,就獲得這樣的天賦,以及努力機會。有些人努力半天,還是沒有成果,因為環境不佳,或者天賦不好。所以,你不要以為這些都可以是人們應得。

當然,羅爾斯也不是強調,所以,我們要一切人齊頭式平等。因為,在遊戲規則制定時,就應考量這個平等因素。然後,開始遊戲後,還是可以有一定的成就勝負。譬如:我們開始遊戲時規定,凡是比較強的,必須以單腳境競賽。最後,單腳競賽者,還是獲勝,我們不能因此剝奪他的權益。但是,我們可以跟強者說,因為你現有的一切,也不過是天賦以及機運給你的社會環境,當然還有你的努力(這也與前二者有關)。所以,你必須接受這樣遊戲規則。不能完全以強者法則,來玩這遊戲。

真令人興奮,好像快讀完了。這也是我第一次以寫作方式來閱讀。我會先看一個章節,然後就記憶所及,開始撰寫相關內容,有些地方或關鍵詞忘記了,我就再回去看。有具體打點的地方,我就直接抄下來。我覺得我讀懂得地方,就用我的語言來解釋。

第七章討論的是入學優惠,亦即「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問題:
贊成此一措施的理由:
(一)考試有文化偏差,能在貧窮區中,或非白人中表現傑出的,可見其更為優秀。
(二)補償歷史錯誤:
(三)促進多元化
反駁的理由:
(一)實際性:真的有促進多元嗎?只是加深了少數族裔是列等的,以及白人的敵視。
(二)原則的:不能傷害考生的權利。
但這種原則性的問題,就在於大學的入學考試,基本上,沒有一定的標準。全憑大學自己設立,所以也根本沒有「傷害權利」之說,因為本來就不存在。但是S進一步質疑說,大學可以任意拍賣「入學許可」嗎?考試入學的分配是種正義,還是其實跟美德是分不開的。

於是開始進入了第八章,亞里斯多德。
亞里斯多德重視正義的目的性,任何有關正義的討論,也都要考慮「目的」。另外,正義也是一種「實踐」,從做中學,才能得其「適當」。

這本書還有夾雜思想家的一些小故事,非常有趣。包括,邊沁讓人將自己的遺體作為標本,供人瞻仰,而且,還要參加大學會議,結果還有人偷走頭顱,後來歸還。真是,太扯了。以及康德家境不佳,每週要上二十門課,無所不包,57歲寫出第一本重要著作。可見,我們不能以授課繁重為由,康德確實是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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