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日 星期一

有關性工作權

在課堂中討論性工作權應予以尊重,我最擔心的,會不會導致有學生因此受到「不良影響」。這樣我是否是在「造孽」,而不是提供「有益」的建言(這是我認為教師的功能)。

這裡的預設是,原本有些同學因為傳統的價值或道德,而認為花錢性交易是不好的,或從事這類工作是不好的。可是,我們這門課,似乎要打破這種傳統觀念,在討論的過程中,有人認為這是天性,這是應予以公開管理,應該尊重自由權之類的。我們開始腐化原有的道德價值觀..................
有兩個想法,想與大家分享:

1. 尊重性工作或付錢購買性服務  vs. 我們自己是否要從事,這是兩回事。
譬如,我們可能認為,性關係應該是要跟自己所愛的人,或者我們認為忠誠是很重要的,不應該任意背叛。這是我們的道德判斷,有的可能訴諸直覺、情感、信念等,在未經嚴重挑戰動搖前,這些仍是有意義的標準。我們當然可以有自己的理由反對自己或親友從事這類行為,我們可以採說服或勸阻的方式,雖然,我們認為法律禁止並非好事(當然,也有同學認為法律禁止未嘗不可)。

2. 實際從事性工作者或購買性行為,可能會遭致很大的風險。
雖然有人辯駁說,賽車選手也有很大的風險,有風險不等於不道德。的確,有風險不等於一定是壞事,但是,我們個人可以選擇不要接受這種風險。或者,作老師的人應該有義務告知各種決定,可能的後果。所以,我們反對自己從事性交易的重要理由之一:因為,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高風險的行為(仙人跳、疾病傳染等等),這是必須衡量的結果。

我們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但是,我們有必要先想清楚可能的結果,再談自由意志,會更有意義。現在民主政治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不能只是高喊多數決(意志展現)解決問題,也應該重視對資訊的充分掌握與討論。

關於這個議題上,我覺得我在課堂上,沒有說清楚的地方,補充如上。很期待聽到各位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