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學期總回顧

「西洋政治思想史」這門課程是我的專長也是最喜愛的課程。常常在準備上課時,心中有許多想法,在腦海中激盪著,很希望能跟同學分享。上課時,有時獲得同學共鳴,感到很高興。下課後,也常會想到哪些部分沒有講清楚或沒有反覆強調,覺得很可惜。所以一直希望能有機會,再以書面方式,分享一下想傳達的重點。

因為這門是通識課,所以我希望強調的不是這門學問有多高深,而是希望能從中傳達一些人生智慧,作為同學們在往後生活或各自專業領域上的參考!

在學期一開始,我們介紹蘇格拉底,因為他是我們政治哲學的祖師爺。他被雅典公民大會控告不敬神與腐化青年,因此,我們這堂課似乎更有理由可以大放厥詞,放鬆束縛,讓我們的思考毫無畏懼的奔馳。不過,保守的我,喜歡引用一位政治哲學家Leo Strauss的觀點,他的意思是說,思想就應該要毫無畏懼,甚至是忝不知恥。因為,大膽的思考,才能努力求真、突破現有的框架與束縛,追問事物的真實面貌。但是在行為上,則是要謹慎、中庸,因為我們還是活在這現實社會中,就是在框框架架之中,社會才能維持一定的秩序。

蘇格拉底在哪裡是驚世駭俗,最後導致自己被判死刑呢?其實,有很大的一個重點是,他敢於挑戰眾人多數的觀點。蘇格拉底告訴我們,「一個未經反省的生活是不值得活的」。他質疑社會既有的價值觀與傳統。郭X銘是好人嗎?蔡X玲是美女嗎?
他希望我們不要只看到那「僅僅看起來是美好的事物」,而忽略了真實的美。

各位還記得柏拉圖「洞穴之喻」的故事嗎?柏拉圖認為我們就好比活在洞穴之中,眼前所看的,不過是一些假象、陰影而已,真正的世界需要透過一番的掙扎與提升,才能用我們心靈而不是肉眼看到,一個真正美善的世界。當我們面對眼前世界時,不妨設想一下,是否還有一個真正美善的典範值得我們去追尋,而非一定要執著在眼前這個充斥著僅僅看起來是美好的事物。我們很容易以金錢、有形的物質來衡量自己,而忘記了無形的德性是很重要的。

我並非鼓勵各位因此漠視世俗的成就,我們就是活在洞穴之中,很難擺脫眾人的眼光,坦白說,我也做不到。但是也希望偶而用心靈遙望那個美好的世界,讓我們有時也要相信有一個更真實的美好世界,才是我們行為準則的典範。讓我們相信愛、正義、勇敢、節制等等這些看不見的美德,但我們知道,在那完美的世界中,這些都是重要的。我們自有一套衡量的價值觀,而不會只是隨波逐流。

然後,我們談到了亞里斯多德。亞里斯多德認為一個人要想發展美德,成為一個真正的人,就必須參與政治。呵呵!聽到這個答案,有沒有昏倒?但是,換個角度來說,當我們希望成為一個有德之人,譬如孝順、忠勇、寬容等,我們是看遍這些書,考試一百分,就可以稱為有德之人嗎?答案想當然不是。我們必須「實踐」,就是去作。

同樣的,亞里斯多德認為在參與公共事務,我們才能真正發揚人之為人的特質,我們一定是從實踐中,開始展現美德、寬容、忠勇、、、。而亞里斯多德認為一個充分展現德性的人,就是一個真正完整發展的人。就好比一顆種子成為一棵大樹一般。現實生活中,一百顆種子,可能只有一顆可以在適當的土壤中,逃避各種天然災害,躲過昆蟲、鳥類的覓食,成為一個茁壯的大樹。這棵大樹,亞里斯多德認為就是種子真正的本性,也是最終的目的,我們朝著這完善的目的走,發揮我們最大的特質。雖然不是人人可及,但至少我們肯定自己心中具有這樣的潛能,以及朝著一個正確的方向去發展。

討論亞里斯多德的另一個重點,是他的修辭術。修辭術是什麼呢?就是說服,在政治場合說服群眾的技術。特別是在民主政治中,特別重要,民主政治就是說服政治,所以這是一種非常實用與重要的技術。亞里斯多德認為有三種方式,可以有效地說服:論理說服、情感說服與人格說服。對此,我有專文介紹,我覺得這個對各位將來在學校作報告時或在工作場合中發言時,會很有幫助。所以,各位不僅要知道這三種方式,還要想辦法能夠舉例說明,找你自己生活經驗中的例子喔!這樣就能真正成為你的知識,試試看!

接著我們跳到了馬基維里,一下子飛了一千多年,從前面的道德先生,我們開始介紹這位被視為邪惡的馬基維里。不過,也有人會說,馬基維里只是務實而已,他告訴我們很多事情要看真實的結果,有時手段是壞的,結果卻可能是好的;有時則反之。而我們不能心存幻想,以為只要自己忠孝仁愛,就能成就好事,馬基維里認為這只是天真而已。當然,馬基維里高舉愛國的大旗,似乎一切都有正當性。我們一般人若沒有更高的理由,任意運用馬基維里的詐術,是很容易身敗名裂的。我很喜歡馬基維里那種為國為民,不顧一切的態度,以及他冷靜、務實的分析。但是,太過算計、現實、狡猾,一旦被識破,很容易失去他人的信任,信用的累積,是一點一滴;但是只要一次違背後,就很難挽回了。

至於課程最後,我們介紹約翰‧密爾,這是一位天才,但也是在他父親嚴格教育下的結果。他的《論自由》十分精彩,我最喜歡介紹他對「個體性」辯護的六個理由,也就是為何自己作決定是好的。這些理由,我們在生活當中,時常可以運用,各位也要自己能舉例運用喔!

但是,我也深切體認到這種太強調個人主義的思維,也有很大的問題,讓人一切以自己為重時,人們其實也未必快樂或者也找不到真正的自己。這裡有點玄,我想每個人的生命經驗不同,各位慢慢體會吧!

學期報告是討論爭議議題。有些同學告訴我,他們第一次覺得上課可以這麼有趣!

呵呵!早說嘛!

就早點開始讓各位開戰,我也可以不用每次上課回家後,聲音都沙啞了。說實話,我看到各位的表現,我也很高興。有些同學書面報告時,很簡略,但是口頭報告時,可以看出,真正在用心思考與回答,我想這種嘗試是很好的!

在討論爭議的議題時,除了可能運用到我們課堂上曾經提供的理由,譬如個體性抉擇是好的,或者目的使手段合理化等等。但是,我們也希望鼓勵同學從「正反兩面」來看問題。我們很容易只是單向思維,譬如覺得死刑是好的,就不去想為何有人反對死刑。我們很容易只往自己的直覺偏好去想,然後堅持己見。但是,當我們試著站在對方的立場時,我們才能比較看清事情的全貌。

也有同學會認為,這就是說明事情都是相對的,反正每種觀點都有道理。

不!

各位是否注意到,我們努力在找的,恰恰相反。有人說死刑是滿足「殺人償命」的正義觀,我們會問,那麼我們又為何放棄「以牙還牙」的報復刑罰呢?打壞我牙齒的人,我們也可以接受他的罰錢,或者關進勞裡,而非一定要打壞他的牙。

因此,我們是在尋找「更好的理由」!所以,我們討論這些爭議問題,並不是要告訴各位一切都是對的,而是希望透過思考、討論、對話,一同尋找一個比較好的理由,然後,我們對公共事務的判斷,就可以提供一個比較好的理由,我們就可以期待,社會朝向一個比較好的方向發展。

最後,謝謝各位的參與。對於課程建言或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寫信告訴我。我很樂於與各位討論,分享看法,以及得到建議。祝福各位!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馬基維里與《君王論》簡介

馬基維利(Niccolò Machiavelli, 1469-1527)大概是西洋政治思想史上,最惡名昭彰的人。一般提到「馬基維利」或「馬基維利主義」時,往往是表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作法,與欺騙、詐術、詭計等同義。所以,在書店可以看到諸如《霸術—馬基維利兵法》、《曹操與馬基維利》、《魔鬼教科書—關於馬基維利等書名的著作。

不過,當代有些學者力圖替馬基維利平反,有論者認為馬基維利並非是傳授邪惡,而事實上是一位愛國主義者;也有人認為他是重視實然面而非應然面的討論,因此是一位科學家。馬基維利的面貌,在當代學者的研究下,變得更為複雜而多元。[1]

馬基維利最受人矚目的著作,就是《君王論》(The Prince),這本書曾被視為世界上最具影響力與暢銷的十大名著之一,與《聖經》、《資本論》等書並列。據《魔鬼教科書—關於馬基維利》的介紹,這本書是「英王查理斯愛不釋手;克倫威爾珍藏著它的手稿影本;法王亨利四世被殺時,人們發現他貼身帶的,竟然是一部染血的《君王論》;普魯士弗雷德里克大公把它作為自己決策的依據;路易十四,這位赫赫有名的法君主,每晚必溫習此書,其言:不讀此書不能高枕而眠;拿破崙對《君王論》也百讀不厭,勝利的聯軍在清掃滑鐵盧戰場時,從繳獲的拿破崙的御車中,發現了一本他寫滿批註的《君王論》;希特勒放在床邊經常從中汲取力量;墨索里尼稱之為政治家的指南……」。[2]換言之,這本書是許多西方統治者學習統治術的經典。

馬基維利是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最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他出生於佛羅倫斯(Florence),曾經擔任佛羅倫斯共和國的政府要職,主管外交事務與國內民兵等重要職務,長達十四年之久。後來共和國垮台復辟的佛羅倫斯第一家族麥迪西(Medici)又重新掌權,馬基維利被迫解職,並曾傳出涉及叛亂,被關進監牢。後來幸而無事,馬基維利出獄後,試圖向麥迪西家族示好,而寫下了《君王論》,獻給麥迪西家族的掌權者。他在〈獻呈信〉(Dedicatory Letter)中寫到:「我想向殿下獻呈本人對你一片忠誠的證據,我覺得在我所有東西裡面,我認為最寶貴和最有價值的,莫過於我對於偉大人物事蹟的知識。這是我依靠對現代事務的長期經驗和不斷鑽研古代而獲得的。對於這種知識,我曾經長時期地孜孜不倦地加以思考和檢驗,現在我把它寫成小小的一卷書獻給殿下」。[3]

然而,馬基維利的苦心,並未受到重視。但也因此,馬基維利得以有空閒,開始大量著作,包括《李維史論》(Discourses on Livy)(評論李維《羅馬史》的前十章,同時也是馬基維利關於共和主義的代表作)、《戰爭的藝術》(Art of War)、《佛羅倫斯史》(Florentine History)以及喜劇《曼陀羅花》(Mandragola)等著作。[4]

《君王論》篇幅不大,薄薄一小冊,因為是獻給君主的,擔心君主沒有時間看完。全書共分二十六章。內容章節包括君主國類型、軍隊的屬性、君主的統治術以及最後對於統一義大利的呼籲。若我們從結尾,馬基維利最後的呼籲,作為整本書的撰寫的目的,而前面的章節,就成為達到這個目的之手段。這種讀法如同金字塔式,可以讓我們清楚理解馬基維利的用意。當然,並不代表我們贊成馬基維利的說法,在介紹完馬基維利的觀點,我們會再加以評論,

在《君王論》的廿六章(最後一章),標題為〈期望將義大利從蠻族手中解放出來〉,馬基維利敘述了當前義大利慘遭外族入侵蹂躪的慘況,而指出這種情況也正是期待偉大人物、新君主興起的時刻。「偉大的正義是屬於我們的,因為『對於必須戰爭的人們,戰爭是正義的;當除了拿起武器別無希望以外,武器是神聖的』」(26: 2)。[5]他進一步感性的呼籲:「請你那顯赫的王室,懷著從事一切正義事業所需要的勇氣和希望,擔當起這個重任,使我們的國家在她的旗幟下重新閃光」(26: 5)。《君王論》一書主要是在談統治術,「正義」一詞不常出現,可是在第廿六章卻反覆出現了至少四次以上(包括just, justice),是出現次數最多的章節(26: 3, 5)。換言之,馬基維利塑造了一個國家至上,或稱國家理性(reason of state)的最高價值,「國家的生存與統一就是正義,就是一切的最高目標」。這是與古典政治思想有很大的差異,古典的政治觀在於合於正義與理性的統治術。所以有論者認為這是「政治」概念上的一個重大變革。[6]馬基維利雖然並未使用「國家理性」一詞,但是整個概念與主張已經蘊含了相關的說法。雖然對於我們當代人,曾經歷經「民族主義」狂飆的年代,對於「國家至上」、「國家理性」早已而耳熟能詳,不再是什麼新奇、大逆不道的詞彙。這是因為我們作為「現代性之子」(意旨我們的思維其實深受這些現代思想家的影響,因此我們容易有一些想當然爾的看法,必須謹慎其中隱含的偏見),不容易察覺其中的問題。

如果我們稍稍再替國家理性、國家至上鋪陳一下,就當時的義大利而言,歷經西班牙、法國、羅馬教會以及本身城邦間的內鬥,戰爭接連不斷,人民死傷慘重,無法維持正常生活。而一個能夠維繫生存的強有力的國家,似乎可以成為保障一切需求與發展的基礎。

在這個邏輯下,所以,君主的統治術可以為了上述的最高目的,而採取各種邪惡的手段,只要能夠成功,確保國家的生存與秩序,人們最後反而會稱讚君主的作為。因此,「如果一些惡行是為了挽救國家,那麼君主就不必為這些惡行受到的非議而揣揣不安」(15: 2)。馬基維利在討論統治術之前,有一段很著名的話:「人們實際的生活,和人們認為應當如何生活,有天壤之別,以致於一個人要是不切實際地想當然行事,那麼,他不但無法保持現有狀態,還會導致毀滅」(15: 1)。這也是為什麼有論者稱他是政治科學始祖,因為將焦點關注在「是什麼」而不再是虛幻的「應該是什麼」。一個政權的存在,並不是依賴學者、道德家幻想的規則在運行,政治世界有現實運作的法則,無視於這種現實法則,馬基維利認為就是自取滅亡。也因此,馬基維利認為君主是否要行仁義,也不是什麼無上的道德命令或根本的規範。相反的,「一個君主如果想要保持住自己的地位,就必須知道怎樣做不完全符合道德的事,並且知道視情況抉擇是否使用或保留這一手段」(Ibid.)。

以下我們就挑幾個馬基維利提供的準則與觀點,說明這種彈性運用的巧妙。

君主應該慷慨還是吝嗇(〈第十六章〉)?表面上,一個慷慨大度的君主將深受民眾的歡迎,尤其在兵荒馬亂的年代,君主的賞賜似乎可以帶來民眾更多的感恩與效忠。而吝嗇的君主,應該是會受到民眾的厭惡與不滿。但是,馬基維利從現實經驗與歷史教訓中,所得到的觀點卻大不相同。他指出一個平時慷慨大度的君主,在剛開始或平時或許能給人民帶來好處,受到民眾的愛戴。但是,當花費越來越大,人民的胃口也越養越大。而君主的財力有限,或是碰到戰爭時,君主沒有辦法再滿足人民,就會受到人民的怨恨。甚至於君主為了維持花費或準備戰爭,勢必會向人民徵稅,加深人民的負擔,引來更多的怨恨。因此,馬基維利認為一個君主應該要吝嗇,節省花費,平時就儲備資源以備不時之需。倘若真有需要,或戰事發生時,君主也就無須額外向民眾徵稅,民眾反而可以過比較好的日子。不過,馬基維利也提供了一個君主可以「慷慨」的時機,就是「康他人之慨」,倘若攻下別人的城邦,不妨讓士兵分享成果,可以加深部隊的向心力。否則,「追求慷慨的名譽必然招貪婪之名,而貪婪之名會同時給你招來壞名聲和人們的憎恨」(16: 3)。

君主應該表現仁慈還是殘酷?尋求受人敬愛還是被人恐懼(〈第十七章〉)?跟上一段的邏輯相同,倘若君主為了展現仁慈的一面,結果造成整個國家混亂,內爭、謀殺、搶奪等事件,反而造成更大的混亂與傷亡。但是殘酷的君主,只是針對少數人「殺雞儆猴」,反而可以較少的損失,卻獲得更多的秩序與安全。因此,殘酷的君主反而比仁慈的君主其實更「仁慈」。其次,馬基維利認為受人民愛戴,這是操之在人民。人民可以愛或不愛,端視人民自己的感受。可是,如果讓人民畏懼,這是君主的作為,這是君主主動可以掌握的。因此,馬基維利認為與其受人愛戴,不如受人敬畏,後者可以操之在君主自己的手裡。

君主是否應該要守信(〈第十八章〉)?馬基維利認為君主要不要守信,端視守信的結果可以帶來好處;還是不守信可以帶來好處。因為,「假如人性本質善良,這種格言[指上一句的觀點]就不適用了,但由於人性本惡,既然人們不會對你信守承諾,你同樣也無須對他們守信」。在這一章中,馬基維利亦提到他的著名的譬喻,就是君主應該要有「獅子般的凶猛」與「狐狸般的狡猾」。馬基維利認為世上的鬥爭是法律或武力的鬥爭,人類應該是在法律上競爭;可是,情況危急時,人類應該要想野獸一般,借重武力的力量,運用獅子與狐狸的特質,才能在鬥爭中求勝。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馬基維利認為君主在表面上,還是要裝作是「仁慈、守信、寬大、人道、正直和虔誠」,其中特別是最後一項「虔誠」最重要。大部分的人只能看到表象,因此,當君主表現出「虔誠」之類的德行時,會比較讓人民安心與效忠。而實際上,君主則是要有靈活的頭腦,隨時背道而馳,「根據命運的風向和運氣的轉變而轉變」(18: 5)。

但是為什麼君主要「裝作」是有德行的人呢?馬基維利在第十九章〈論應該避免被藐視與憎恨〉花了比較長的篇幅說明這個觀點。馬基維利雖然指出君主應該隨時順風轉舵,不要遵守無益的道德規範。但是,馬基維利也承認:「如果君主被人認為變化多端、輕浮淺薄、軟弱怯弱、優柔寡斷,他就要受人輕視了」(19: 1)。受人輕視的君主,也就是沒有得到民心的君主,很容易失去政權。外力入侵,尚可抵抗;可是失去民心,篡奪者隨時可以起義高呼,奪下君主的權位。因此,君主必須做一個「偉大的偽裝者」。當然,如果不得不在軍隊、人民二選一的話,馬基維利認為君主應該還是先討好軍隊,因為是最有權力的人。如果軍隊已經腐敗,想要搜刮民財,馬基維利認為君主應該向軍隊妥協,否則自己地位不保。如果,君主為了捍衛民財,而向軍隊抗拒,馬基維利認為這是導致自我毀滅的愚蠢「善行」。

當然,馬基維教授君主治理國家、處世之術還有許多精彩的論點,本文礙於主旨與篇幅就不一一介紹。不過,回到本書的探討的主旨:權力與倫理這個主題上,上述的摘述應該已經大致含括了。而且從上面的段落中,我們可以看到馬基維利似乎提出了一些很銳利的觀點,令人有些難受,但又不得不承認的問題。本文試圖回應馬基維利的觀點,但是,也請讀者從本書的其它篇章,看看是否能夠找到自己足以回應馬基維利駭人聽聞的說法。

首先,馬基維利開了一個戰場,或說他清楚地排除其它不必要的糾纏。他談論的是「政治現實面」而不是「政治應然面」。因此,那些道德教條、理應如此的道德正義主張,都不是他要處理的問題。而在政治現實面的戰場上,他其實也豎立了一個最高的價值,就是「國家至上」,這裡背後可以是包含國家內多數人的生存、安全、秩序或許還有國家尊嚴、民族延續之類的價值。在此價值下,過去古人或基督教會所宣傳的仁慈、寬容、慷慨、守信等德行,都只不過是「小信小義」,並無舉足輕重的地位。馬基維利關心的是君主的地位,是國家的生存,在此前提下,一切可為。

換言之,馬基維利從確立最高權力的存在國家,然後來檢視倫理、道德,符合前述利益的,可以稱之為德行、正義。不符合前述利益的,那只不過就是些愚蠢的行為而已。因此,權力決定倫理的內涵,而權力所象徵的,是最大的倫理也就是「國家的生存、大多數人民的安危」,這個最大的道德目標。這也是為什麼馬基維利在最後一章,一再提到「正義」,呼籲義大利的統一與新君主的興起。

本文認為要回應馬基維利,與其在理論層面上,不如在「政治現實面」上,會更能打到重點。首先,我們從近代歷史中,看到太多以「國家至上」、「國家理性」為訴求的愚蠢行為,對國家及整體人民所帶來災難。以同樣是義大利政治家的墨索里尼為例,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義大利獨裁者,墨索里尼自己曾撰寫有關馬基維利《君王論》的文章,並且稱這本書是所有政治家的指南。可是,墨索里尼高唱法西斯主義(Fascism),強調國家民族至上,施行專制統治的極權主義,並且四處爭戰,號稱是維持國家的統一與完整。結果,卻是造成人民更大的死傷與受到其它國家的反擊。因此,這種標榜國家至上的口號,未必就是對整體國家好,反而是災難的開始。

其次,君主要成為一位「偉大的偽裝者」。在今日民主政治下,這是非常困難的事。尤其是報章媒體、網路世界的發達,陰謀論滿天飛,更何況是有意的佈局。
而一些坊間的書籍或訓練,喜歡用馬基維利這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論調,要人們隨時拋棄倫理道德的束縛。但是,人是社會的動物,隨時被人觀看與理解,謊話可以說一次、兩次,但是三次之後,還有多少人會相信?一個人的信譽,是很不容易才能累積的。如果,在緊要關頭撤守了自己對德行的宣稱,或許真的可以贏得這次的賽局。但是下一次呢?還有多少人會信任你?會支持你呢?

本文認為馬基維利的論調,並非一無是處。在馬基維利當時所處的環境中,如果麥迪西家族領導者能夠認真學習運用,或許真的可以為義大利帶來一時的和平與秩序。可是,如果在一般時刻、在不恰當的身份上,任意耍弄這種權術,那只是失去作為一個人應有的價值而已。

最後,我們引一段小故事,作為本文的結尾,稍稍替馬基維利緩頰,從中可以看到馬基維利的關懷與熱情。

據說,馬基維利在臨終之前,曾做了一個夢。他夢見一些衣著邋遢、面容枯黃的人,他詢問他們是誰,他們回答:「我們是品德高尚之人,正走向天堂之路」。然後,馬基維利又看到一群服飾端莊、舉止高貴、肅穆的人,他們正在嚴肅地討論重大的政治問題。其中有柏拉圖、普魯塔克、塔西倫等古代哲人。他又問他們是什麼人,「我們是被詛咒下地獄的人」。馬基維利後來向朋友轉述這個夢時,馬基維利說,「他更樂意待在地獄裡,在那裡他可以跟古代世界的偉人們討論政治;他可不喜歡待在天堂裡,待在那群受到祝福而品德高尚的人中間,他會飽受煎熬的」。[7]馬基維利甘冒不諱,選擇了他的政治路,不是貪圖利益,也不是來世的回報,而就是他本身對此類議題的終極關懷。


[1] 參見Leo Strauss (1958), Thoughts on Machiavelli.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 9-12.
[2] 見吳光遠(2008),《魔鬼教科書—關於馬基維利》。台北:海鴿。
[3] 本文所引之馬基維里《君王論》(The Prince),中譯參照馬基雅維里(2008),《君主論》,王水(譯)。上海:上海三聯。英譯本參見N. Machiavelli (1998), The Prince, trans.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Harvey C. Mansfiel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4] 對於馬基維利的生平與學說的扼要介紹,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見Q. Skinner1983),《馬基維利》,蔡英文(譯)。台北:聯經。這本介紹性質的書籍是當代思想史大師Quentin Skinner撰寫,蔡英文教授(現任中央研究院政治思想專題研究中心執行長)所翻譯的。
[5] 有關引用《君王論》之章節,括弧內第一個數字為章,第二個數字為段落。譬如(26: 2),表示第26章第二段,以便讀者使用其他版本時,也可以參照。有關段落的計算,是依照Mansfield的譯本計算。
[6] 有關政治概念的古典觀到國家至上的轉變,參見Maurizio Viroli2005, From Politics to Reason of State: The Acquis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Language of Politics 1250-16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7] Maurizio Viroli2008),《尼科洛的微笑:馬基雅維里傳》,段保良(譯)。上海:上海人民,頁1

密爾的《論自由》

       密爾(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是十九世紀的自由主義大師,奠定當代自由主義的重要內涵。

密爾常被人稱為小密爾,因為其父親詹姆‧斯密爾(James Mill)在歷史上也小有名氣,因此與其作區隔。密爾自幼就在其父親的嚴格家庭教育中,自小開始讀希臘文、拉丁文、法文、德文,廣泛研讀古典作品,包含歷史、詩、哲學、演講詞以及當代的數學、化學以及政治經濟學等等,每當他父親正式教授後,又會要求密爾重新口述,倘有錯誤或不完整,會要求立即更正或補充。由於他的父親與當時重要學者有往來,所以,也藉機會讓密爾跟他們一對一學習,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功利主義者邊沁,密爾亦對此學說最信服,自己歸類為功利主義者的一員。不過,密爾對於邊沁的觀點作了重要的修正。

當密爾到十五歲時,他就已經體認到,閱讀與自行思考寫作相比,寫作所獲得的進步要比閱讀來得多。而且當他上大學讀書時,他開始體認到,他的智識已經遠超過同年齡的人十年以上。

但是這些超齡的學習,密爾固然非常肯定,他認為當時許多人拿太多幼稚的讀物,淺嘗輒止的教學以及過於強調要快樂學習,致使浪費孩童的智慧,也學出不成績。不過,密爾自己也坦誠,他父親過於嚴格要求的邏輯思考分析,二十多歲時,他就瀕臨崩潰的邊緣,失去對於生命的熱情與陷入憂鬱當中。經過半年後,他不經意地從閱讀閱讀他人的《回憶錄》,重新喚起內心的情感與對生命、人群的關懷。他深切地領悟到,縱使快樂仍是人們應該追求的生活目的與評判事物好壞的標準,但是真正的快樂不是來自於以快樂為目的,反而要迂迴地,「為了其他目的與理想」的人才能真正獲得快樂(Mill, 2007115)。

密爾最有名氣的著作是《論自由》,這本著作,他說不僅是他個人的著作,而且是他和他太太兩人共同的作品,兩人對每句話、每個段落來回斟酌,也使得這本書成為傳世的經典。不過,這本書出版前,他的太太即已過世。有人認為《論自由》與他們夫婦兩結合的過程也有關係。密爾認識她時,已經是別人的妻子,兩人相識二十年後,這位先生過世,兩人終於能夠在一起。這在當時,受到社會輿論的壓力,《論自由》也可以說是,密爾捍衛他們倆在一起的作品。

所以,《論自由》開宗明義即說,這不是哲學上處理意志是否自由的問題,也不是在處理獨裁政府與個人自由間的關係,而就是個人與社會或說群體多數的關係。這本書在問的問題是:在什麼情況下,社會才得以介入個人自由?

通常社會對於個人自由的限制,往往來自於習俗、習慣、傳統,而沒有一定的標準。《論自由》就是試圖建立這樣的一個標準。

密爾提出一個簡單的原則,一般也稱為:「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亦即:
只有基於自衛的目的,人類才有理由,集體或個別地,干涉他人行動的自由。只有基於防止他危害別人的目的,才能不顧他自己的意願,正當地對文明社會中任何一個人行使權力(Mill, 2004: 35-36)。

        換言之,只有在避免造成傷害的情況,集體社會才有資格與干涉個人的自由。反過來說,如果某項行為並沒有傷害他人,危及別人的安全,倘若僅僅只是「為了這個人好」、「為了幸福」、「比較好的作法」等等,這些理由是不能強迫個人接受,即使個人的抉擇可能並不被一般人所接受。
       
        譬如,有人喜歡倒立,有人喜歡參與極地挑戰,有些人喜歡裝扮成玩偶……這些都是這些人的自由,社會不能干涉。當然,這不代表密爾認為,眾人不能說話,依然可以採用「說服、辯論、討論」,只是不能以「強迫」的方式。

我們先拉回現實來看,其實,密爾的這一個原則,在我們憲法中也可以看到。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裡的「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也都可以隱含著除了造成他人的傷害外,不得限制個人的自由。

或許看到這裡,有些人可能會進一步問。可是,這些個體的決定,有時很愚蠢啊!為什麼密爾不贊成我們干涉呢?密爾重視這種個體權利,他有一個更根本的理由。這種理由不是訴諸天賦人權,也不是什麼先驗價值或是無上命令,而是訴諸於功效(utility)。而這裡的功效,是一個非常廣義的意義,不是指此時、此地、此人的功效、利益,而是有助於整體人類社會進步。

為什麼重視個體性,會促成人類整體社會進步呢?

我們歸納了六項原則,說明密爾認為尊重個體性可以帶來比較大的效用。

1.      經驗判斷說:

人們透過學習,然後:「智力成熟後,以他自己的方式去利用和解釋經驗,卻是一個人的特權和應有態度。他要自行找出有哪些已有的經驗,可以適當地用於他自己的處境和性格」(Mill, 2004: 91

每個人的人生經驗不同,也只有自己知道,什麼是最適合自己的判斷。這些是個人所獨有的人生經驗,是別人所難以知道,也難以衡量的地方。譬如,當我們推薦別人爬山運動,可是就有些人有懼高症,爬山反而是一種心理負擔,沒有辦法真正獲致健康。

2.     使用增進說

密爾認為「心智和道德的力量,和體力一樣,只有使用才得增進」(Mill, 2004: 92),所以,我們不要害怕讓個人作決定。這些個人必須從嘗試錯誤中,才能學習作出更健全的判斷。可是倘若我們害怕讓個人作決定,個人的判斷力不容易成長,也沒有獲得學習的機會,最後真正在不得不自己作決定時,就無法作出一個比較好的判斷。

3.     欲望衝動說

密爾指出,「慾望和衝動,正和信仰與克制一樣,同是一個完備的人的一部份,使得個人的衝動成為鮮明有力的那些強烈情感,也是產生酷愛美德與嚴格自制的來源」(Mill, 2004: 93-94)。譬如有些男孩子,在追求某個女孩子時,欲望往往也是一種動力,一個讓這個男孩子可以有更好的自我節制與試圖表現更好的意圖。

密爾這裡的意思是說,我們也不要否定個人的欲望、私心,他認為這些是會產生力量的。這些強烈的情感,可以成為力量的。因此,當我們看到有些人在戀愛中沖昏頭,我們不要貶低這種價值,這些其實可以發揮更大的力量。

4.     天才貢獻說
「有天才的人,的確總是佔很少數;但為獲得他們,就必須保存生長他們的土壤」(Mill, 2004: 99)。跟大家分享一則新聞,大意是說,南韓三星總裁說:「一個天才可以養活百萬人」。因此,我們不要小看這種培育天才發展的土壤。雖然我們有時可能會發現1000的所謂天才或怪胎,可能999只是怪胎,但是那其中一個可能就是女神卡卡或是賈伯斯,他們對一般大眾所能帶來的創新與改變,往往超過上萬個普通人。反過來說,如果我們覺得這些不過都是平庸的怪胎,一一試圖去「矯正」,要求跟一般大眾一般,那麼我們這個社會,就很難期待天才的誕生,也失去了天才對社會的重大貢獻。

5.     自我關心說

每個人最關心自己,「任何人對於它的事情的關切,和他自己的關切比起來就非常微小」(Mill, 2004: 112)。你的牙齒痛,跟一個報上報導的家暴受害者,那個受害者一定比較痛,可是,你很可能還是最關心自己的牙痛。同樣道理,誰會最知道你的牙痛?誰會最知道,如何才能避免?當然就是我們自己,所以,我們為何還要期待公眾給我們指導呢?

6.     干涉不當說

外在的干涉,因為要便於管理,因此,往往只能採用最一般化的方式,而沒有辦法因人而異的管理。譬如,騎機車戴安全帽,這是一個比較容易管理的方式。但是,有人可能騎機車不注意左右方來車,這本來是更危險應該管制的事。可是,外在的規定不易管制,不見得最符合個別的需要。因此,密爾說:「反對公眾干涉純粹私人行為的最大理由,就是在它干涉的時候,往往干涉不當,而且在不當的場合加以干涉」(Mill, 2004: 120)。

綜合這六大理由,密爾認為尊重個體性,可以帶來整體社會的進步。非常令人驚訝地,密爾舉出的反例,竟是中國社會。《論自由》是1859年出版,當時中國正是清朝末年,鴉片戰爭失敗。在密爾眼中,中國就是整個社會在同樣的教條、規範下發展,縱使早期文明發展有一定的成就,但是集體的僵化,導致中國發展的停滯。密爾呼籲歐洲不要陷入中國這種集體僵滯的困境,要能注重個體性的多元展現,才能促成整體社會的進步。

密爾的觀點,即使已經是150年以前的評論,可是放到今日中國的社會,也未嘗不是一個有力的評論。在台灣,我們的社會雖然已經越發重視個體性的發展,尊重多元,但是在一些方面,我們還是過於偏向集體式的思維,很多價值觀趨於類似,缺乏尊重個體的風氣,這是我們在讀密爾的《論自由》後,給予我們更多勇於發展個體性的理由。

參考書目
Mill, John Stuart
    2004  論自由, trans. by 郭志嵩. 台北: 臉譜.
Mill, John Stuart
    2007  我的知識之路約翰‧彌爾自傳, trans. by 吳良健 and 吳衡康. 台北: 網路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