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政治的最終目的:幸福

兩千多年前的古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倫理學著作中,將「幸福」(eudaimonia, happiness)作為個人與城邦所追求的最高目的,甚至認為「政治學」即是在研究這個最高目的。人生最高目的是追求幸福,亞里斯多德認為這是「幾乎大多數人都會同意」(this is pretty much agreed),大多數人也「預設過得好、表現好與快樂是同一件事」(assume that living well and doing well are the thing as being happy)(Nicomachean Ethics[1], 1095a17-20)。但亞里斯多德進一步提到,什麼是「幸福」,亦即什麼是「過得好、表現好、快樂」,人們卻有不同的觀點;而且縱使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對於幸福,也有不同的解釋(NE.1095a20-30)。

亞里斯多德認為討論這些議題,不會有精確的答案,政治學依其研究主題的性質,只要達到特定的確切性即可。此外,對於探究這類問題,亞里斯多德建議我們,可以從考察人們的意見開始,但是也無須涵蓋所有意見,這是不可能的,也容易失焦,而可以針對「那些最流行、看來有些道理的」(the ones that come most to prominence or seem to have some account to give)意見進行討論即可。至於討論的方式,亞里斯多德進一步建議我們與其從基礎知識出發(the things that are known simply),不如從我們所知道的事開始(the things that are known to us)(NE.1094b10-25, 1095a30-b)。[2]

換言之,如果我們要思考台灣社會追求幸福的問題,首先可以看到的是:我們現代人也要「幸福」。特別是當追求經濟成長繁榮之後,人們發現物質欲望的「滿足與渴望」的無限循環[3],並不代表可以擁有真正的快樂;而且過度消費所帶來的環境破壞,也開始反撲人們生活,迫使人們不得不反省既有的價值與態度。幸福開始成為人們熱衷關心的目標,甚至有許多人開始討論以「幸福指數」取代「經濟成長指數」,認為追求前者的表現才更有意義。

所以,接下來的問題是,「什麼是幸福」?這個問題,跟亞里斯多德當初所面對的是一樣的,幸福的內涵是分歧的。尤其在當代學科分化的專精研究,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心理學家等都對這個議題作出許多研究,他們之中有許多人希望以量化的方式,可以衡量出幸福感,也就是給予幸福一個可以量化的指標。並認為人們在衡量幸福時,涉及主觀心理感受、社會環境脈絡比較等,更具體來說,若以整體「國民幸福指數」,就有可能包括了生產總值、社會健康、社會福利以及社會文明等面向,找出參照值來比較與衡量。[4]

不過,依照亞里斯多德的洞見,同時這也是當代有些人所反思的,幸福的量化其實是過於牽強,因為幸福常是主觀的感受。研究的精確度應該依研究對象的性質而定。而且,我們討論政治議題時,有一個好的方式,就是從「我們所知道的事開始」,而不是從那些看似已經建構一個又一個架構體系的知識理論著手。但是對於幸福,我們知道什麼?如何找出這種「常識」?對於亞里斯多德而言,研究政治事物的適當方式:辯證法與修辭術的討論,都是從「大眾意見」、「常識」(endoxa, opinion[5]或用今日政治人物所使用的詞彙:「社會成見」[6]開始。亞里斯多德所謂大眾意見是指「那些被一切人或多數人或賢哲們,即被全體或多數或其中最負盛名的賢哲們所公認的意見」(Top.: 100b19-20)。當然在實際的選取或討論上,也可以說非常主觀,甚至會有所偏頗。特別是在不同的地區甚至討論社群中,所理解的常識、大眾意見,可能都不一樣。但是,這種討論依其特性,並非要建構絕對真實的科學論證,而是要從既有的意見中,找到暫時不會自相矛盾或是較佳的觀點。因此,本來就是一種開放式的討論,可以隨時再增添新的觀點,而非希望一次就能總結或者找出最真確的觀點。因此,我們對於人們所熟悉的幸福觀,就可以先試圖主觀歸納,但必須保持一種開放性。

亞里斯多德將當時人們認定的幸福生活分為三大類:享樂生活(a life devoted to enjoyment 、政治生活(political life)以及思辨、靜觀的生活(contemplative life)。他認為這三類生活,就是當時人們所認定的幸福生活之不同類型。有趣的是,亞里斯多德似乎並沒有在享樂生活多著墨,而直接跳到政治生活以及思辨生活的討論。對於當代人們的價值觀而言,直觀來說,幸福似乎很難跟政治生活、哲學沉思生活掛上邊。不過,倘若我們從許多人小時候的志願都是當總統,亦即人們曾希望達成此目標;在沉思生活中,哲學或許不是我們社會中常見的心靈滿足方式,但是諸如宗教式的打坐、靜觀、冥想、禪定、自我省思等,也都可以跟沉思生活相關連。因此,亞里斯多德所提的幸福三分法,事實上,也未必會對台灣民眾十分陌生。

但是,更特別的是,亞里斯多德解釋幸福問題時,他提出了對於「人」之特質的解釋。這裡需要稍微說明。一般將亞里斯多德稱為「目的論」(teleology)者,亦即認為「一切技藝、一切探究以及一切行動和選擇都以某種善為目標」(Every art and every inquiry, and likewise every action and choice, seems to aim at some good)(NE.1094a1-5)。人與植物、動物的差別,除了與前者相同可以成長、需要營養;與後者相同,具有感官知覺。人的最大特質在於:「具有清晰言說」(has articulate speech)的特質,這種能力,一方面使得「人們可以依理性被說服」(able to be persuaded by reason);另方面也「有理性思考事務」(has reason and think things through)(NE. 1098a5-8)。當人們充分發展這些特質時,亦即遵循著「理性言說」的特質,能夠和人理性分析審議;也能自己理性思索考量,這種人就充分發揮人之為人的特質,稱為有德行(virtue)的人。而德行有許多種,當人們具有最高德行,亦即在各方面充分展顯理性言說特質的人,就能夠成為幸福的人,亦即獲得幸福。

因此,對亞里斯多德而言,他所界定的幸福觀,其實是從其目的論、對人「理性言說」特質的預設而來。也因此,政治生活、沉思生活,其實也就是這種能力的展現,亦即讓人的特質充分發揮所致。而享樂生活,因為享樂並非人獨有特質,因此強調這方面的發展,並不能真正彰顯人的功用、展現人之為人的特質。這也是亞里斯多德有一句非常名言的意義,依其天性,人是政治的動物」。就是因為在政治生活中,人才能充分實現理性言說的能力,與人討論義與不義、利害、高尚與低賤等。亞氏認為在家庭中、村落中,都無法充分發揮這種與人在平等地位上的理性言說,這一直要到「城邦」(政治生活)中才能真正的實踐。這也是為什麼亞里斯多德會認為政治生活是一種幸福,因為才能使人的特質充分發揮與展現。

可是,這種對於人性特質的目的論解釋,對於當代人們來說,是否還有說服力?而且這種論點對於當代台灣的政治而言,有什麼樣的意義嗎?

當代政治哲學Michael J. Sandel就非常推崇這種「目的論」觀點(2009, Ch8),甚至認為當代討論政治、道德爭議問題,甚至正義,都不應該捨棄「目的論」的思維。Sandel詮釋亞里斯多德的觀點認為,我們在判斷時,往往就是針對此件事情的「目的」,以及作這件事的人之「特質」進行衡量,當個人特質表現良好時,我們可以稱之為此人的德行。舉例而言,當思考一位身障者適不適合作為啦啦隊的成員,就要思考:
(一)             啦啦隊的目的?是空翻、跳舞,展現活力?還是激勵士氣,鼓舞群眾?如果是前者,身障者就不適合成為啦啦隊成員;如果是後者,則身體上的不方便與此項活動並無障礙。
(二)             從事者本身的特質。相應於前述事件的目的,什麼樣的人,亦即具備什麼樣特質的人,最能夠勝任此一工作,達到該行為的目的,就應該由誰來擔任。譬如,一把好琴,應該歸屬給誰?照亞里斯多德的觀點,就會是最應由最善於彈琴者獲得,因為藉此可以發揮此琴最大功用(Ibid.)。

因此,Sandel認為目的論的思維,一方面釐清事物之目的,讓我們得以作出適當的判斷;另方面,也強調個人德行。當我們在衡量幸福與否時,特別是考量幸福作為經「目的金字塔」的最高總目標時,相對應的是個人的德行特質。當一個人越能充分展現人之為人特有的理性言說能力時,亞里斯多德會認為此人才得以充分展現其潛能,實現人之為人的特質。當然,亞里斯多德也不忘強調,要使人能夠展現這些特質,也需要基本的外在的善(譬如財富、地位)與身體的善(健康、體力)才能藉以發展靈魂的善(德行)。也因此,幸福雖然與個人特質相互呼應,但是,個人也需要其它外在的物質條件,才能達成德行的展現,亞里斯多德並沒有否定這一點。



[1] 以下以NE.代替。
[2] 亞里斯多德在Physics Bk.1 Ch.1, Metaphysics 1029b3-12有更進一步討論兩者的差異,扼要的說:”known simply”意味著,諸如一些立論的原理原則,這些原則不見得是一開始就知道,而是經過前人的研究所得,譬如牛頓三大運動定律。而”known to us”意味著我們所熟悉的事物,但不見得是知識或正確的,譬如,我們知道鳥會往天上飛,蘋果會落下等現象。詳見Sachs2002: 4n3)。
[3] 這種現代欲望觀或稱快樂觀,可以參見HobbesLeviathan Bk.1 Ch. 11「舊道德哲學家所說的那種極終的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欲望終止的人,和感覺與印象停頓的人同樣無法生
活下去。幸福就是欲望從一個目標到另一個目標不斷地發展,達到前一個目標不過是為
後一個目標鋪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於,人類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頃間享受一次就
完了,而是要永遠確保達到未來欲望的道路」。
[5] 普遍意見(endoxa或稱大眾意見或眾意)的前提下,依照一定的推論模式(辯證法中為三段論、歸納法;對應修辭術中則為修辭推論、例證法),進行正反兩面的論證,可以去除謬誤,凸顯真理。
[6] 曾有國內政治人物使用此一詞彙,說明特定群眾的觀點。例見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32800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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